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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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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0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采购目录 (一) 货物
(二)工程 1
办公场所的大修和改建、扩建; 2
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土建、安装、装饰、市政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疏浚、水利建设、园林绿化以及其他各类工程。 (三)服务 1
办公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 2
行政机关公务车辆的维修; 3
其他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服务。 二.说明 (一)
政府采购目录是政府采购中需要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归集,是预算单位编制年度计划和有关单位编制专项计划的依据。 (二)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沪府发(1998)60号]规定,本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相关活动,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并实行政府采购目录制度。 (三)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后,属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属分散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 (四)供应商有意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的,可向政府采购机构提供本企业情况及有关供货信息。政府采购机构应建立有关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 (五)政府采购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各区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 (六)本目录发布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区、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目录的基础上作适当补充。 (七)从2000年起,在公布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同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布上年度重大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八)《解放日报》为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重要信息的公布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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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简明信息表内容
凡有意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包括工程承包商,下同),应按《供应商信息表》列明内容,以文本格式的软盘介质或文字资料提供客观真实的信息,同时附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一并寄(送)至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东方苑)4楼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部(联系电话:63185500
转 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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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聘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通知》[沪采管办(1999)12号],经评审,聘请下列403人为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聘期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 丁文达 丁邦开 丁寿元 丁建弥 丁鸿杰 丁然文 卜和平 山连根 马维勇 马德祺 马耀华 丰
收 特此公告 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以上排名以姓氏笔划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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