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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初试营业,期间入场经营业户享受优惠,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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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五月份试营业,招商计费时间为7个月,即从2000年六月一日起至200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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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摊位(24平方米左右)只需缴纳9,400.00元;小摊位(18平方米左右)分为角位和洞位,角位需缴纳8,900.00元,洞位缴纳8,400.00元;室内零售摊位面积5平方米,需缴纳2,100.00元,以上均含工商管理费和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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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位业户需与市场签订承租合同并缴纳履约金1,000.00元,待合同到期终止经营后,对交易市场公共财产及所有设施无损害的,履约金将全部返还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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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散户自招商登记起就可入场经营,只收取500.00元定金,正式开业前可免费经营,待开业后继续租摊位经营者,再交足余下租金,不再租摊位经营者,定金不预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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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还备有少量摊位和信息发布展位可供业主临时租用,月租金5,000元/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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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入场经营业主在市场内各种媒体上发布信息一律优惠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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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招商摊位的选择,由交款先后顺序来确定,市场一律不提前予留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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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场将根据入场的品种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专项展会,对入场经营业主实行免费参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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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本市举办的大型专业展会,市场管理部门将根据需要参加展示市场经营品种,实行集体促销无需入场业主缴纳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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